巴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并提供下列凭证: (一)缴存人购买城镇国有土地的商品房、危旧棚户区改造房,提供市、县(区)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复印件、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之内办理提取手续; (二)缴存人购买公有现住房的,提供市、县(区)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购买合同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三)缴存人购买城镇国有土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市、县(区)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的契税完税凭证,自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四)缴存人通过拍卖、法院裁定等其他形式取得的城镇国有土地住房的,需提供拍卖确认书或法院裁定书及复印件,办理产权交易过户的契税完税凭证,自取得完税凭证之日起24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五)缴存人在城镇国有土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缴存人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六)缴存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以及建设、规划、房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缴存人及配偶婚前婚后购房(含单独所有权)或偿还购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必须到现场书面承诺共同承担债权债务。 第十七条 缴存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购房合同或网上备案表、借款合同、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提取之日前12个月还款明细。次年再次提取上年度还款的,只需提供提取之日前12个月还款明细。贷款期限未满两年的,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或部份还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再次提取需提供上次还款依据。 第十八条 缴存人提取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申请人及配偶缴存地无房证明。职工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12个月内,办理提取申请。 第十九条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拆迁安置还房款的,需提供与征收(拆迁)单位签定的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还房单位提供的房屋竣工证明、房屋分房名单及房屋接交结算依据(两年之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或判决书、单身婚姻证明)。 第二十条 缴存人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咨询电话1300811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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